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罚款!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宣传,罚款!
奥运的热度不是想蹭就蹭

 
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在热火朝天地举行,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关注。许多商家也开始了“蹭热度”计划,想要在自己的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字样或是奥运相关标志来增加话题度。

可是,这种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吗?

分析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和《奥林匹克宪章》均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奥运五环图标、格言、会歌、吉祥物、“奥林匹克”字样、“奥运”字样等各类知识产权。就正在举行的北京冬奥会来说,“权利人”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可见,所有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作为奥运会赞助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应同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相关案例

在去年的日本东京奥运会期间,某知名汽车品牌在其企业实名认证的微博号上先后发布了10篇带有“#围观奥运会#”等与奥运有关的话题的宣传微博,并附其品牌和产品的宣传海报。

然而,该品牌在上述商业宣传中直接适用奥林匹克字样的行为从未获得过权利人的授权,因此,该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就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规并作出了罚款决定。市监局在决定中提到,该汽车品牌使用“奥运会”一词和其他奥运标志违反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此外还需注意,除了会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利用与奥运有关的元素,足以使人误认为该企业是奥运赞助商或与权利人之间有其他支持关系的,还有可能进一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法合规才是硬道理

通过蹭奥运会等大型活动的热度来推进营销目标看似是一个绝妙的主意,但正如任何公共传播,特别是涉及商业宣传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确保这种宣传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公开使用。不然不仅可能会导致意料之外的费用增加,甚至还会给你的公司带来不良记录。

达沃的律师经常为客户审阅宣传和广告文案的合法合规情况。如您有任何相关问题或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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