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上)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87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期施行。该规定补充和规范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问: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规定》在此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扩充了家庭暴力的行为,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问: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否以离婚为前提?
答:根据《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问:谁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规定》从更全面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角度,增加了可代为申请的主体,将民政部门、残联、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也列入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何法院管辖?
答: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基层法院之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 申请人居住地;
  2. 被申请人居住地;
  3. 家庭暴力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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