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市场对外资旅行社开放!

汪静芸

汪静芸是达沃法律顾问, 协助客户处理公司法相关事务, 尤其是帮助欧洲公司在中国大陆及香港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并跟进后续程序与协调工作。

根据国务院10月8日的批复(国函2022-104号),在上海和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将被允许从事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将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分为三类,并分类管理: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居住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但此次开放的出境游业务不包含赴台湾地区旅游。

为从事出境游业务,旅行社须取得文化和旅游部(下称“文旅部”)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并增加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

C-Trip, ChinaDaily.com

为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旅行社需由合适的经营场地、设备以及合格的领队(持导游证、语言证书且有两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旅行社还需要在取得新营业执照后增加其存在银行的质量保证金。

此次行政法规的调整无疑是一个开放中国旅游市场的积极信号,并给国内旅行社带来良性竞争。但法规调整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事实上,由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国际旅游仍有诸多限制,且文旅局通常会控制每年颁发《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的数量来限制新增内外资旅行社的数量。但无论如何,这对外资旅行社而言总体仍是机遇大于挑战。考虑到旅行社需满足的各项条件,看好中国市场的投资人们应该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便在中国的出境旅游重新开始时更好地服务中国的客户。

达沃律师事务所对外资旅行社设立拥有丰富经验。如有问题,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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