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反垄断法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中国正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第一部《反垄断法》于2007年正式通过。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审查该法的修正草案。以下是我们对该法律及其潜在更新可能会如何影响您在中国的业务未来发展方面的看法摘要。

背景介绍
目前,中国正明确强调在众多领域发展高端技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需要研究反垄断问题,因为科技公司似乎正受到广泛的监管审查。但另一方面,一些和解性的条款也同样存在。

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的问题是,就各方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相互合作、合同上是否禁止额外的研发以及知识产权随后是否受到不合理限制等问题展开潜在调查。

市场支配地位
新的《反垄断法》就上述情况进行了多方考量,对于相关的限制既有增加也有减少。这些规定考虑了由于以前的研发而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法律规定了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的多部分分析。其中最重要的是考虑:
• 交易的一方是否可以/可能/将转而使用不同的产品,以及以何种代价;
• 该方是否有能力对交易施加自己的影响。

安全港
有趣的是,《反垄断法》的新措辞似乎为那些可能被视为反竞争的协议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港。这取决于几个方面:
• 每一方的市场份额
• 门槛限制

对我们来说,这似乎是将一些灵活性编入如何解决此类实践的另一个步骤。

惩罚
首先,《反垄断法》旨在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和其他担任行政职务的人设定重大的个人责任。根据这些人对不当行为的个人责任的程度,这些处罚可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参与并购的大公司来说,情况会更糟糕。《反垄断法》似乎允许在被认为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进行加倍处罚。这在实践中会如何表现还有待观察,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反垄断法》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在达沃,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在处理这些复杂且快速变化的中国法律环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或任何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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