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境外的职工的劳动就业问题

近期,达沃律师事务所收到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尤其是因Covid-19而滞留中国境外的外籍员工关于劳动和就业相关问题的咨询。本文旨在由达沃的律师们对咨询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劳动争议和行政问题提供分析和解答。

Part I 劳动关系

1. 我的航班被取消了,我无法返回中国。我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无法到岗为由停付工资?
根据1月24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我们认为,国家采取的入境限制应属“其他紧急措施”范畴。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然而,结合2月8日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及各地人社部门文件的精神,人社部门鼓励用人单位:

1) 首先安排休取各类假期;
2) 其次由企业与职工协商是否延期支付或停工停产。
可见,无正常劳动提供的期间对应的工资应先通过使用带薪假期,其次协商,再次则可安排无薪假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可以通过远程办公提供劳动的工作(例如学校老师的线上教学),停发工资则缺乏法律依据。外籍员工在提供劳动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2. 如果我非因自己的过错而被滞留国外,我的雇主能否以旷工为由开除我?
目前来看,大多数外籍员工都无法返回中国。因此我们认为,外籍员工因入境限制无法及时回国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的情形,不应直接构成“无故旷工”,除非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无法返岗系由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基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们建议,外籍员工无法返回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要求,外籍员工也应及时提交相应的机票购买凭证、航班取消通知等文件,证明无法到岗的情况是由于入境控制引发的航班骤减和取消,而非本人消极应对、拒绝返工。

此外,2020年4月13日,沪高法[2020]203号文件《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的劳动争议,应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原则,如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宜轻易判决解除劳动关系。

3. 我的住房问题怎么办?
通常而言,用人单位提供给外籍员工的租房福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由用人单位与房东签订合同,供外籍员工居住。(二)采用补贴或报销的形式,为外籍员工报销或支付全部或部分房租。二者效果看似相同,但背后的法律关系却截然不同。

第一种情形中,用人单位与房东是租赁合同的当事方。因此,停付租金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非外籍员工。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东在解除租赁合同后,有权拒绝外籍员工进入房屋。我们建议,外籍员工应积极与房东取得联系,并尽快安排由自己或他人取回其个人物品,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第二种情形中,外籍员工与房东是租赁合同的当事方。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不再报销或支付租金的,外籍员工虽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追究责任,但仍须继续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否则,将承担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我们建议,如果外籍员工希望继续租住该房屋的,则应先行支付租金,并保留相应付款凭证,便于之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责任。

Part II 外籍员工入境工作相关行政事务问题

在疫情期间,身在国外的外籍员工可能会面临相关工作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到期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近期政策,总结以下几个要点供参考:

1. 工作签证:
如您的工作签证即将到期,我们建议应适时重新申请工作签证,以便在入境限制开放后,及时入境返工。

2. 工作许可:
如您的工作许可需要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由用人单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因此,我们建议,如存在需要延期的情况,外籍员工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并完成工作许可的续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请注意:对于B类和C类工作许可,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 居留许可:
需要外籍员工自行申请延期。身处境外的外籍员工无法办理延期,若许可到期,只能等回国后重新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如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可通过https://gaj.sh.gov.cn/crj/gryw/wgrwssq进行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的时间至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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