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代缴的风险与应对(中)

贾茜

贾茜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劳动与合规部门。她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同时也擅长合同争议解决及公司合规事务。

在上一篇中,我们提到了社保异地代缴隐藏的常见合规风险,下面我们简单总结下每个风险对应的主要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1.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于我们目前的实践经验,社保部门和法院大都倾向于认定进行社保异地代缴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履行了其各自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即便为员工进行了异地代缴,仍可能会被注册地社保部门要求在企业注册地为员工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2.行政处罚

如上所述,异地代缴可能被社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后;如逾期仍不缴纳的,可能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32条,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异地代缴这一模式下,代缴的公司与员工没有真实的劳动关系,符合“虚构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代缴社保的公司也存在被社保部门处罚的风险。

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向工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社保异地代缴的模式下,由于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主体并不统一,相关部门在审核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可能会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工伤员工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和第46条第1款,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在社保异地代缴模式中,因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而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实践中对这一认定存在争议,但仍然存在法院直接将社保异地代缴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持员工经济补偿诉讼请求的实例。

5.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如上所述,社保异地代缴符合“虚构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实践中也有部分地区对此以文件形式予以直接规定。因此,代缴社保的公司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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