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动争议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布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其最重要的主旨在于保护员工的重要性,尤其是在Covid-19疫情等前所未有的特殊时期下对员工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疫情对员工就业所在地区的影响以及具体措施。各地区的规章制度各不相同,因此应当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商业合同

最高院在最近还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二”)。我们将在下文探讨以“合同目的”和“公平原则”为关键词的几个重要问题。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们可以想到火灾、干旱、恐怖袭击和许多其他的情况。不可抗力的适用使当事人免于履行其合同义务。最重要的是,最高院鼓励各方重新谈判合同,并尽其所能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意见二还提到,当合同受到Covid-19影响但合同目的仍然可以实现时,当事人不应解除该合同。但是,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相关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

意见二特别讨论了“防疫物资买卖合同”,指出若卖方将防疫物资高价转卖给其他买方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卖方所得利润将作为损失赔偿给原买方。

最高院还提及了以下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法院很有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租赁安排作出调整,但通常不会批准解除租赁合同,除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为展览等特定目的而进行的租赁)。这也意味着,当租户遇到租金支付方面的困难时,通常不允许房东立即终止租赁。

关于培训合同,意见二中提到,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艺术培训或体育培训)的,法院可能会支持解除合同,尤其是学生或家长申请退款的。但是,如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实现合同目的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解除合同。

在提及医疗保险合同时,最高院注意到,疫情期间许多患者无法前往合同中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即便如此,保险公司仍应履行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意见二还指出感染Covid-19的患者应被认为患有“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保险费。

意见二还特别涉及了儿童线上支付的问题。在疫情期间,许多在家的儿童未经家长允许,在网络游戏或其他网络娱乐平台上进行线上支付。原则上,意见二支持未经允许进行线上支付的儿童的家长要求返还款项的请求。

 最后,意见二建议使用破产法律制度来保护由于疫情导致濒临破产的公司。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可以通过破产重组等措施使来解决危机。

法律后果

Covid-19持续严重影响着全球经济。其产生的后果是巨大的。各方应谨慎考虑其合同义务,且必须做好采取适当缓解措施的准备。如您希望讨论Covid-19可能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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