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绿色未来

白卡曼

白卡曼是一名国际公司律师,她在阿姆斯特丹、伦敦、新加坡、孟买和休斯顿已执业超过25年。她在荷兰莱顿大学取得了法学双硕士学位,并具有荷兰律师资格。

欧盟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合作伙伴。早在2005年,中欧双方便已针对气候变化达成合作关系,并将其纳入政治合作框架之中。最终,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之上,中欧双方在2018年中欧峰会上共同签署了针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涵盖了从清洁能源生产到低排放运输到整体能源效率的各个方面。

中欧之间合作的一个特殊领域是排放交易。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石。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最近发布了一系列与碳排放交易管理有关的临时规则(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建立统一国家排放交易系统的关键一步。

另一个关于可持续性发展领域合作的重要范例是《中欧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中欧投资关系,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这是中国第一次与贸易伙伴达成具有如此雄心壮志的协定。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我们简短地讨论过《中欧投资协定》,但当时并未涉及其中有关可持续性的具体规定。《中欧投资协定》还包含关于有效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

《中欧投资协定》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还有:

-双方将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今世后代谋福利的方式促进投资,并确保将这一目标纳入并反映在其投资关系中(《中欧投资协定》第四节第一部分第1条)。

-双方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并认识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双方应努力确保其法律和政策规定能促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应继续努力改善这些法律和政策及基本的保护水平(《中欧投资协定》第四节第二部分第2条)。

伴随着中国逐步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以及欧洲委员会致力制定气候法以进一步减少排放,双方似乎都致力于(共同)建设可持续的未来。达沃律师将持续关注这一话题。同时,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