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专利试点项目概览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近日,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简称“EPO”)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启动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该项目可以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或居民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简称“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Authority,简称“IPEA”)。

该试点项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之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对于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的中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计划包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申请专利的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试点项目
该试点项目在《专利合作条约》(PCT)下运行,该条约允许申请人在许多国家寻求专利保护。所有《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需要通过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申请人可以审查和分析ISA的结果,然后决定是否在这些目标国家申请专利并获得保护。

该试点项目的主要作用是解决位于中国申请人遇到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个项目,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他们的国际检索单位,即使申请是英文的或由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提交也是如此。

要求
试点计划适用于由中国国民或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英文电子申请,并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受理局,申请时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前12个月的申请数量限定为2500个,后12个月限定为3000个,先到先得。

优势
虽然欧洲专利局的检索费明显高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但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最终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在获得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报告后,申请人可以在世界各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确定性更高,等待时间更短。

欧洲专利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将为申请人决定是否进入欧洲以及之后的目标国家选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并对如何精心设计一份最适合(可能需要通过适当的修正和论证供欧洲专利局考虑)并加以说明。

此外,在申请欧洲专利时,已经经过欧洲专利局检索的申请无须再进行第二次检索,因为检索标准相同。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程序,而无须支付任何额外的欧洲检索费。

小结

对于希望尽快在欧洲或全球获得专利保护的中国公司和跨国公司而言,试点计划无疑时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