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圈听我的?

聂恺雯

聂恺雯律师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并获得英国杜伦大学国际贸易与商业法硕士学位。她于2018年通过中国司法考试。在加入达沃律师事务所之前,她曾在大型中资律所实习,并于德沃福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工作。

朋友圈不是什么内容都能发

很多人觉得,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想说什么想发什么都可以,没有任何的限制。但朋友圈并非脱离法网的随心所欲之处,近年来因为发朋友圈而触犯法律的案件也在不断发生。本文将介绍几类常见的违法朋友圈内容,望各位引以为鉴。

“吐槽” 有风险,“骂人” 需谨慎

在朋友圈“吐槽”一些身边的奇葩人奇葩事是很多人会发布的内容。但是,如果瞎吐槽,构成对他人的诽谤和辱骂,轻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重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甲在朋友圈先后两次发布乙“做小三”、“破坏他人家庭”等言论,并配上了乙的照片,被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所发内容不实,擅自公布乙照片且配有侮辱性文字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处甲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在另一个案例中,丙驾驶的车辆被发现存在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情况,被交警依法查扣。丙随后在朋友圈发布其强制措施凭证并配以辱骂交警的言语。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违规违法商品不能卖

丁在朋友圈销售玻尿酸、肉毒素等美容针,而美容针属于药品。经警方查证丁销售的美容针均未获得相应批准,因此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而在朋友圈擅自销售香烟、彩票等需要特别许可或授权的产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某案中,戊在朋友圈销售香烟但未获得任何许可证,且香烟的销售只能在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因此戊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谣、传谣的内容不能发

有些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会编造各类谣言并发布在朋友圈中,尤其在疫情期间可谓是谣言满天飞。而在朋友圈发布任何造谣、传谣的内容都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结

不仅是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也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在这些平台发布任何文或图片时,都要牢记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达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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