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化消费为中国境内外创造商机

徐丹

徐丹律师是达沃合伙人, 负责知识产权部门。她为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策略相关业务提供咨询。同时, 她也专注于商法领域(经销和特许经营)相关业务, 以及广告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 务法、数据与隐私法相关业务。

中国的电商市场蓬勃发展,而随着COVID-19的流行,电商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在逐渐变大。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谈到过立法和市场监管的问题。

在电商行业中,娱乐化消费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专家表示,这也可能成为欧美的下一个大事件之一。
娱乐化消费将娱乐、社交媒体、游戏和电商结合起来,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并创造个性化的、有吸引力的购物体验,最终推动销量并促进冲动购买。
例如直播和游戏化,就是将购物和游戏结合起来。比如说,在淘宝网上的在线游戏环境中创造了一个虚拟化身,你可以在其中打扮自己的化身,并给自己购买同样的衣服。或者利用3D展厅技术,宜家、Coach等品牌创造了虚拟的漫游购物体验。

直播营销

直播是最流行的娱乐化消费形式之一。它就像一个互动的“家庭式购物网络”,卖家在这里介绍产品(主要是化妆品、时装和食品,且通常伴有限时优惠),与消费者互动,消费者则可以购买展示的产品。

由于直播结合了发现、探索和购买阶段,因此缩短了购买路径。例如,来自网红KOL的建议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快地做出购买决定。

去年,中国的直播用户达到6.17亿(占互联网总人口的62.4%)。这一数据起初主要是由Z时代和千禧一代推动的,随后中老年人和中国较低端城市的消费者也开始顺应这一趋势。今年专家预测,直播市场价值将超过800亿人民币,到2023年突破1000亿人民币关口。

微信、小红书、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或淘宝、京东等零售平台,都在其各自的平台上推出了直播。

直播法规

去年11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中提到,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经监护人同意),并进行实名认证。直播营销平台应定期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并应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例如涉嫌传销、违反社会公德或伪造数据流量(例如关注度、点赞数等)的行为,都将严格禁止。

商业机会

近几个月来,迅速发展的中国娱乐化消费市场引起了全球品牌和零售商的关注。东南亚的电子商务公司已经从中国娱乐化消费市场中获得灵感,且随着抖音在全球的成功,这同样可能成为美国和欧洲的下一个大事件。

去年12月,抖音已经与零售巨头沃尔玛合作推出了直播活动。亚马逊和Instagram也正在其平台内进行测试相应功能。

此外,Forrester和AliExpress在去年2月发布的一项研究中表明,在英国、西班牙、法国和波兰,70%受访的欧洲消费者对娱乐化消费感兴趣。

而由于COVID-19的爆发,世界各地的网购量明显增加,现在正是商家发掘娱乐化消费市场商机的好起点。

达沃律师团队曾参与并处理过各类型电商法律问题。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