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你想知道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疫情期间劳动相关问题解答

疫情期间被隔离或因封控措施影响不能返岗的员工是否都应按照隔离相关规定处理?不同情况下,企业应按照何种原则发放工资?

我们已经为大流行期间最常见的劳工法相关问题准备了一些答案!

疫情期间被隔离或因封控措施影响不能返岗的员工是否都应按照隔离相关规定处理?

否。根据目前上海的特殊情况,结合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我们建议将居家员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a. 隔离: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如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对于该类人员,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b. 封控: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而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或企业停工停业的情况。对于该类人员,政策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不同情况下,企业应按照何种原则发放工资?

a. 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应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b. 对于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如部分工作、轮岗工作的员工,企业不应单方擅自降薪,但可以根据工作量、绩效、公司经营情况,就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等事宜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统一安排。注意,调薪轮岗方案需要充分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

c. 对于因企业停工停产不能提供劳动的员工或因疫情无法返岗也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的员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上海市的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补贴、奖金如何发放?

如任何项目属于每月固定发放,与具体绩效无关的,且未就变更达成任何一致的,则应该继续发放;如需根据劳动者具体工作量来考核确定,因隔离而未产生绩效/工作量的,可以不发。

封控期间企业可以安排员工休假吗?

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安排员工休取法定年休假或与其他假期,如存在调休制度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进行补休。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能否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五)相关精神,一些用人单位如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审查该未支付或未缴纳行为确非用人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对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宜支持。

但需提醒企业的是,根据上海市最新的《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谨慎起见,建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再进行延期支付,且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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