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的遗产问题

胡星

胡星律师是达沃合伙人,负责刑法部门,她同时也擅长国际民商事法律业务。胡星律师从厦门大学获得法律本科学位后,先后在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先贤祠-阿萨斯大学和巴黎第十大学-南泰尔大学进修,并分别获得了国际法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在加入达沃律师事务所之前,胡星律师曾执业于上海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胡律师于2010年通过中国司法考试。

中国法下的涉外继承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众多外国人来到中国生活和工作,有关涉外“继承”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中国发展业务或购买财产,或与中国人结婚的人来说。

继承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国有两种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和(2)遗嘱继承,即根据死者所立的有效遗嘱条款进行继承。这一点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类似。

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被继承人的父母与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一样的,这一点可能会让一些外国人感到惊讶。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任何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死者去世后还活着,那么这些继承人将有权获得整个遗产的均等份额;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活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均等份额)。

不过,“均分”是一项一般原则,法院可根据个别情况给予某些继承人更大的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了协议,他们也可以获得不均等的份额。

另外,除非在婚前或婚后协议中达成安排,否则夫妻在婚姻过程中获得的资产一般被认为是由他们共同拥有的。因此,共同财产的一半应首先分配给未亡配偶,作为他/她自己的财产,而其余部分应构成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合法继承人分割。

遗嘱继承

在有一份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该遗嘱一般都会得到尊重,遗产将由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继承。因此重要的是,遗嘱的准备要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

对于涉外继承案件,我们经常被问到是为中国的资产立一份单独的遗嘱,还是立一份涵盖不同国家所有资产的遗嘱。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特殊情形和例外情况

尽管这些一般规则看起来很简单,但特殊情况可能使事情变得复杂。这些情况包括继子女、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孙子女的权利,以及其他狭义的法定继承例外情况,如继承权可以被剥夺或必须针对遗嘱保留的情况。

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继承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可能相当复杂,甚至出现冲突,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或立遗嘱时的居住地/户籍地的法律、立遗嘱地的法律、被继承人的国家法律、财产所在地的法律都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

遗产管理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根据旧的《继承法》,在遗产管理和分配方面没有既定的规则。当一个人死亡时,通常由所有继承人和受益人以及股份持有人在他们之间制定一个计划,或向法院提出争议。

而在《民法典》下,中国有一个遗产管理的框架,根据这个框架,继承人必须有一个遗产管理人。然而,由于这是一个新的框架,我们仍在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在手续方面,继承人需要提供文件来证明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确认他们的继承权。这通常是涉外继承案件中最复杂的部分,因为这一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困难,例如,需要寻找几十年前的文件,需要对在中国以外的地方的文件可能需要进行公证、认证,需要澄清因姓名/护照号码变更等造成的任何不一致之处等。

上海达沃律师事务所在为外国客户提供与继承和遗产规划有关的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需了解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