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典》时代合同解除制度

蔡文豪

蔡文豪是一位专注于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业务的律师助理。 蔡文豪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并曾赴瑞士弗里堡大学交换,研习法律。他于2016年通过了中国司法考试,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口译资格。

解除合同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难以预料的风险。本文将重点关注《民法典》时代合同解除的新变化。

合同解除的不同路径

总体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除合同:

1. 行使法定解除权
2. 行使约定解除权
3. 当事人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需要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达成,因而也被称之为“用一个新的合同结束原本的合同”。在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场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而约定解除权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事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解除事由。

如何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属于形成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解除。《民法典》第565条就通知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并肯定了实践中广为采用的不同方式。

例如,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如停止实施违约行为或履行到期义务),并明确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守约方就无须再次发出解约通知。另外,《民法典》也认可当事人通过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只有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才能实现合同解除,如《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及《民法典》第580条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给合同解除制度带来的另一巨大变化便在于明确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或在“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更重要的是,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如果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但未行使解除权且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该解除权将于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2021年12月31日)后消灭。

小结
解除合同并非一件易事,当事人稍有不慎便会引发各类纠纷。达沃律师事务所就合同解除事宜和相关纠纷提供过各类专业服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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